7月1日起《保定市工业遗产保护与利用条例》施行

2018-06-22 17:13:22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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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现场。 记者徐华摄

河北新闻网6月22日讯(记者徐华)今天,从保定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保定市工业遗产保护与利用条例》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这是河北省第一部涉及工业遗产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是保定市工业遗产保护与利用迈入法制化轨道的重要标志。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推进,工业遗迹遭受侵蚀、毁损的风险急剧增加,制定相关的保护政策与措施已迫在眉睫。

2017年4月,保定市人大常委会将工业遗产保护与利用的立法提上议事日程,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建议、易稿20多次,《保定市工业遗产保护与利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8年3月获得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条例》分为5章47条,围绕普查与认定、保护与利用、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详细规定。根据该《条例》,工业遗产是指保定历史上具有时代特征和工业风貌特色,承载着公众认同和地域归属感,反映保定工业发展历程,具有较高历史、科技、文化、艺术、经济、社会等价值的工业遗存。

在认定条件上,《条例》明确新中国成立前的保定民族工商业、新中国成立后的国有重点工业企业可以直接纳入市级工业遗产;新中国成立后具有突出特色的地方非国有工业企业纳入重点推荐的范围。非国有工业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具有稀缺性,在保定市具有较大影响力的;或者同一时期在保定市同行业内具有代表性或先进性的;或者符合商号在全国或河北省具有较高知名度等条件的,在征求所有权人、管理人或使用人以及社会公众的意见后,可以认定为市级工业遗产。

在保护措施上,《条例》强化了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管理职能,明确要求对不可移动的工业遗产的建筑物主要外观特征、结构形式进行整体保留,并进行修缮、维护;在工业遗产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实施与保护工作无关的建设工程;禁止在工业遗产或者保护设施上涂污、刻划、张贴、攀登,禁止擅自迁移、拆除工业遗产等破坏或者危害工业遗产的行为;不可移动的工业遗产权属变更的,工业遗产所有权人应当将变更情况进行书面报告。

在利用方式上,《条例》明确保定市政府应当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制定财政、融资、土地、职工安置等政策,引导工业遗产保护责任人进行综合开发利用;工业遗产保护责任人可以采取建设创意产业园、主题博物馆、主题文化广场、遗址公园等方式,展示和利用工业遗产;国有工业遗产、使用工业遗产保护经费的非国有工业遗产符合开放条件的,应当向公众开放。同时,鼓励开展非物质工业遗产的记录和非物质工业遗产代表性项目整理、出版等活动。

加强工业遗产保护与利用,资金保障是关键。保定市政府秘书长、市政府新闻发言人王保辉表示,保定市在加大财政资金投入的基础上,将工业遗产保护利用工作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利用宏观经济政策为相关企业减负,激发企业的积极性,使其加大对工业遗产的投入,同时撬动社会资本参与工业遗产的保护和利用。

“对工业遗产要在保护的基础上进行合理利用,以保护促利用,以利用促发展,从而形成良性循环。”保定市文广新局党组书记、局长赵其国介绍说,该局已与河北大学相关院系签订了委托协议,依托专业力量开展保定市第一次工业遗产普查工作,符合条件的工业遗产将被纳入保护与利用范围。并将组织开展市级工业遗产利用试点工作,突出地方特色,突出企业特色,推动工业遗产科学合理利用。

责任编辑:王腾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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