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振忠:离婚“冷静期”想说爱你不容易

2018-08-30 16:33:53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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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北京8月28日电: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民法典各分编草案,其中的婚姻家庭编草案新增了离婚冷静期的规定。在专家看来,在离婚率不断攀升的当下,设置离婚冷静期在维护婚姻关系稳定方面值得肯定,不过,这一举措需更为细化,诸如对离婚人群区别对待,规避一些风险因素。

“宁拆十座庙,不毁一门婚”,对于每一对婚姻来说,离婚绝对是一场风雨,然而这场风雨必经过了一番激烈的雷电之后,才会发生离婚窘境。“不毁一门婚”,是对于那些婚姻尚未破裂,仍有复合余地者来说,然而,对于那些已经感情破裂、家庭破裂,无复合可能的婚姻,仍然停留在“不毁一门婚”的阶段,是不是有点儿太不近人情了?

离婚“冷静期”,想说爱你不容易!爱是一回事,不爱是另一回事,离婚则是另一个极端。既非敌,亦非友,爱情只是过往,忍恨就是常态。离婚“冷静期”,其实对于绝大多数将要离婚而正在办理离婚官司或者离婚手续的婚姻事主来说,他们的“冷静期”早已经过了。无论离婚成因究竟有多么复杂,当事夫妻一定经历了足够长的“冷静期”,并且在这个“冷静期”过程中,当事夫妻家人及亲属,一定均参与进来加以足够的论证。不太可能出现当事夫妻的任何一方不跟家人父母商量而单独决定与对方离婚。因此说,所谓婚姻“冷静期”,其实就是一种多余,至少是一种法律程序中的多此一举。作为爱情来说,“想说爱你不容易”,至少还带有一点爱惜与怜悯,而对于离婚“冷静期”,想说爱你就真的不容易,因为其间的“冷静期”,实质已经到了“冷冻期”。

离婚“冷静期”,不妨将其降格为“大妈级”,而不是升格为“法院级”。今年7月16日,广东高院首次提出“离婚冷静期”的完整规定,将其区分为情绪约束冷静期和情感修复冷静期,并规定了不同的启动条件、设置期限和运用规则。如此看来,离婚“冷静期”,本来属于街道大妈邻里邻居级的说合范畴,而不必上升到“法院级”甚至“人大级”,正是因为当下社会家庭形态较历史上比,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因此也才有了法院管“大妈的事儿”。然而,尽管家庭居住环境远远不是过往的大杂院式筒子楼式,但“管事大妈”仍在,离婚模式仍然一成不变。何不由民政、人民调解、人民法院系统牵头,动员街道大妈参与到离婚说合行当中来,即使“冷静期”有了实质性的劝合力量,又使离婚当事双方,均感受到来自社会力量的温暖与实质性的促和保障。感情有倾诉的对象,有事有靠谱的“婆家”,比冷冰冰的离婚机构或者法院规定的“冷静期”,岂不更多了些真情与人性?

“法庭级”降格,“大妈级”升格,如此对待“冷静期”,恐怕就是一块弥合婚姻的“粘合剂”。

责任编辑:王腾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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