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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02 10:18:38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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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县公开招录城市管理执法协勤人员112名

为强化我县城市管理工作,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公开招录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协勤人员。为保证公开招录工作的顺利实施,参照《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和《保定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录。

二、招录名额

公开招录城市管理执法协勤人员112名 。分岗位进行报名,若报名人数低于招录人数,不再进行笔试,直接进行体检;若报名人数高于招录人数,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录用,按招录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进入体检。

三、招录范围及条件

(一)范围及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男身高不低于1.68米,女身高不低于1.58米;矫正视力4.8以上,身体健康,体型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色盲、夜盲,无恐高症等不适宜从事城市管理工作的身体特征。

2、具有与招录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身高、专业(专业参考目录为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分类参考目录)等条件;

3、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其他条件;

5、易县户籍;

6、组织纪律观念强、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服从岗位分配、调整。

(二)不得应聘人员

受到党政纪处分期限未满人员、正在接受审查的、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录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四、招录程序与方法

(一)公告发布

2018年3月29日至2018年5月7日期间,在易县政府网发布招录公告。在易县电视台发布招录消息,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地点:易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报名时间:2018年5月8日至5月10日

3、报名方式:个人自愿现场报名,应聘者须提供本人毕业证、身份证、户口簿(退伍军人携带退伍证)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彩色1寸免冠同版照片四张;2018年毕业生暂未取得毕业证的需出具就业协议书或就业推荐表(2018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在7月31日前提交毕业证、报到证、档案等,审核合格后再进行体检等程序,逾期视为放弃),往届毕业生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信息网下载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报名时需交纳报名考务费100元。

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制度。即报名者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一律取消资格。

4、资格审查:由县招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名应聘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主要审查报名人员资格条件等,资格审查在报名现场进行,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审核签字后由人社局审核并签字。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填写《易县2018年公开招录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协勤人员资格审查表》(附件2)。《易县2018年公开招录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协勤人员资格审查表》由考生自行下载,填写完整并粘贴照片。资格审查贯穿整个考试的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随时取消招聘资格。

(三)笔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方案另行制定)。笔试试题采取聘请有关专家命题,且在县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下封闭进行,主要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等,笔试成绩满分100分,时间为120分钟。笔试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笔试结束后公布考试成绩,按笔试成绩分岗位进行排名,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个人成绩并列的,优先进入体检的顺序为:学历较高者、毕业时间较早者、年龄较小者。

(四)体检

根据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录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进行体检。

体检由县卫计局、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方案另行制定),指定一所县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考生按体检项目据实缴纳体检费。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的规定执行。初次体检不合格者可复检一次,复检仍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所缺名额按照笔试成绩依次进行递补。

(五)政审

由公安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对被考核人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现实表现以及主要社会关系等进行综合考察。政审不合格的,取消录用,所缺名额按照笔试成绩依次进行递补。

(六)公示

面向社会公示成绩及拟招录对象情况,公示7天后,无任何不良反映且体检、政审合格的,方可录用。

五、人员管理及工资待遇

录用人员无编制,无人事关系,被录用人员与县劳务派遣机构统一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9年,分两次签订,第一次三年,第二次六年。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终止劳动合同,由县财政局支付经济补偿金。

工资待遇按照我县最低工资标准1380元,绩效工资300元,外业补助300元,生活补贴240元执行,以后根据相关政策的调整而调整。县财政局将人员经费拨付给易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由易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拨给保定京津易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由该公司统一发放人员工资并缴纳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所需费用均由县财政负担(个人部分个人负担)。

详情登

http://www.yizhou.gov.cn/index.php?m=content&c=index&a=show&catid=29&id=10199

责任编辑:韩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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